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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泽州县出台15条政策措施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20/3/8 点击:2010 
 

 近日泽州县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建立审批绿色通道_

1.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减轻中小企业负担_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县国资局牵头负责)。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创新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相关认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3.加快有关财政资金拨付。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4.税收缓征减免。2020年,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对因疫情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视情形认定予以税收返还。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县税务局牵头负责)

5.加强税收支持。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全额扣除。企业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全额扣除。(县税务局牵头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_

6.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县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县金融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7.下浮贷款利率。2020年,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县金融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与山西股交中心、山西证券、山西小微商学院的沟通联系,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对在疫情期间,完成挂牌申报、审核的企业,挂牌费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优惠;对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疫区建设、向疫区捐赠资金物资数额较大的拟挂牌企业,挂牌费用给予减免。(县金融办牵头负责)

四、保障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9.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10.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对参保的全县中小微企业20201-3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11.加大清欠力度。按照国家、省清欠办部署,继续清收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逾期账款,适时开展专项行动,清理历史账款的同时严防形成新的拖欠。(县工信局牵头负责)

12.保障物流运输。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所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生产设备等物资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13.畅通中小企业购买防疫物资渠道对因疫情导致停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开辟专门通道,保障防疫物资有效供应,促进企业正常复工复产;监督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

1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全县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5.建立领导干部入企包联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重点指导企业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在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防疫要求基础上,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做好不同企业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检测筛查、通勤保障、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负责)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再延续三个月止。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防控疫情 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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