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中的风险问题始终受到高度关注。
4月27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在分析、研判当前非法集资的形势、特点时指出,新旧领域风险叠加,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不久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十三五”时期推进互联网时代金融业转型升级是一项需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的系统工程,应注重凝聚市场、政府和社会等多方行动和力量,处理好业务创新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努力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处理好业务创新和防范风险的关系”,指出了当前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需要格外注重的关键点。互联网金融从诞生之日起就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成为传统金融业的重要补充,为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融资、居民财富管理等作出重要贡献。但不可否认,这一新生事物难以避免“成长的烦恼”,近期部分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平台相继出现问题,更是引发各方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关注。
众所周知,金融风险具有传染性,局部金融风险的爆发,若处理和应对不当,很容易形成全局性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在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各种金融创新过程中,如果过度强调创新而风险防控不到位,往往会带来令人意料不到的结果,小则为金融风险“黑天鹅”事件,大则会演变为金融危机。美国前财长萨默斯对此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金融创新如同飞机,它为人们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交通方式,能够让人们更快地到达目的地。不过一旦坠毁,后果将非常严重。”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丰富金融产品的同时,创新也会带来潜在的金融风险,尤其是如果披着金融创新外衣而演变为非法集资等行为,则会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也就是说,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犹如矛、盾双方,互为攻守,唇齿相依。如若没有风险防控,金融创新恐成脱缰之马。这就需要在强调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既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又要做好风险防范,把握好二者的平衡。
把握好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需要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防止资金“脱实向虚”。实际上,通过反思此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借鉴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案例,各方已经认识到,只有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才能避免虚拟经济泡沫冲击;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就要求金融业发展必须立足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本质,正确处理好金融业与其他行业的关系,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引导资金合理有序地进入实业领域。近期,部分融资平台相继出现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些所谓的“金融创新”严重脱离实体经济,只是自我循环、自我膨胀,这样的业务创新无异于饮鸩止渴。
把握好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需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改革也是创新,能够突破一些体制、机制藩篱,有效防范和化解积累的风险和矛盾。深化金融改革,是金融体系逐渐完善、金融生产力充分发挥、金融风险有效化解的关键所在。过去10余年,随着一系列里程碑式改革的推进,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明显提高。但不可否认,当前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矛盾与潜在风险依然存在,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优化金融资源,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当然,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需要正确处理深化改革与风险防范的关系,通过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显著提高金融体系效率。
把握好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需要扎紧制度笼子,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随着金融业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新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活动的形式日益复杂多样,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也更加多样化、隐蔽化和复杂化,这导致监管真空、监管掣肘等问题日益显现,对传统监管体系以及宏观审慎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实现监管全覆盖,坚决守住风险底线,成为金融工作的重点。这就需要加快改革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同时,还要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筑牢风险“防火墙”。
毋庸讳言,与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目前,我国金融创新依然不足,大力推动创新是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时,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必因噎废食,关键是要正确把握好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