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5年2月5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 。 2. 2005年10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商业部等部门开始在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五省(区)各选择一个县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并明确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 3. 2008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四类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存贷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会计管理、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征信管理、现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范。 4. 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立村镇银行。 5. 2009年11月6日,《中国小额信贷蓝皮书(2008)》正式发布。 6. 2011年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出《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7.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8. 2012年5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9. 2014年4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发挥支农支小作用。 10. 2014年5月,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向各地金融办下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1. 2014年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考察沈阳瀚华小额贷款公司,并要求金融财税部门负责人抓紧研究小贷公司“扩大融资渠道、财税支持和希望办民营银行”等建议。 12. 2015年1月30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13. 2015年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许志平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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