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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13/12/2 点击:2605 

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纪念中国人民银行成立65周年

      2013年12月1日,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65周年的日子。“忆往昔,峥嵘岁月稠”。65年前的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在解放战争胜利前夕的隆隆炮火中诞生,标志着一个独立统一的货币信用体系初步建立,货币发行权和金融命脉回到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国家政权手中。6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为新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今天,我们站在新的时点回顾这段历史,是为了继往开来,展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中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卓越能力,讴歌那些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展历程中作出卓越贡献的老一辈银行家,同时激励新时期的中央银行干部职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不断开创中央银行事业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一、中国人民银行为新中国的成立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解放战争期间,各个分割的解放区分散发行货币,以发展生产和保障物资交易。后来,解放区不断扩大并连成一片,但彼此间货币不统一,容易造成市场混乱。为进一步支持人民解放战争,促进解放区的经济恢复和发展,筹建中央银行,建立全国统一、独立自主的货币制度亟待提上日程。

    1947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负责筹建全国性银行。当年11月,华北财经办事处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开始机构筹建和货币设计工作。1948年11月22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命令,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决定把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发行了第一套人民币,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民币市场奠定了基础。随后,各解放区的银行都先后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所属机构,一个独立、统一、稳定的货币信用体系在我国基本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是新中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体系形成的开端,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和大兵团作战,促进解放区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促进建国后城乡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首要任务就是,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如何接管城市中国民党政府的金融体系。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迁入北平,并按照行政区划建立各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央的领导指挥下,中国人民银行迅速整顿和改造私营金融业,打击投机活动,建立了新的金融秩序。一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与行政手段相结合,严格控制现金发行,打击投机活动,稳定物价,促进经济恢复;二是妥善接管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取消在华外资银行特权;三是改造民族资本金融业,基本完成对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四是积极发展农村信用社,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上的资金困难问题;五是推动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机构,建立了新的保险体系。这样,一个由人民银行统一领导的银行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1953 年开始,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集中财力和物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与此相适应,国家开始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制。1954年,人民银行在各大区的区行撤销,总行直接面向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形成了总行、分行、支行三级垂直管理组织体系。1956以后,实行银行国有化改革,商业信用被取消,金融机构进一步集中,全国实际上只有一家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既是行使货币发行、金融管理职能的中央银行,又是直接、统一经营城乡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具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从1958年开始,国家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银行也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信贷管理体制改为“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除中央财政存款,中央各工业部直属管辖的大企业放款以及必须有中央管理的一部分存、放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外,其他存贷款的权力一律下放到地方,实行差额包干,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被削弱。1961年,为克服国家财政经济面临的严峻局面,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恢复银行集中统一体制,加强银行的经济管理职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到1963年,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了正常运行状态。“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合署办公,省一级成立财政金融局或并入财政局,信贷管理职能与财政预算职能发生混淆,为经济与金融综合平衡设置了难以克服的体制障碍。

    总体上,在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高度集中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管理体制,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尽快奠定重工业基础、壮大国营经济发挥了关键作用,有力地促进了计划经济时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建设和发展。

    二、适应改革开放积极向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转变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决定实行改革开放。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提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开放,中国人民银行逐渐步入现代中央银行体制。

    1978年后,我国实行经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重大改革,经济多元化和货币化程度开始提高,专业化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强,客观上要求发展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体系。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增加,迫切需要一个专门机构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承担金融业统一管理和金融宏观调控职责。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正式宣布确立中央银行制度,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10项职责。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金融宏观政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调节机制并存的条件下,人民银行的主要政策工具仍然是信贷规模和现金发行控制,同时还承担了部分专项贷款,全面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受到制约。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基本职权,并确定了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规范化、现代化的中央银行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同时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作为中央银行的咨询议事机构,标志着中国的中央银行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1997年1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通过《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提出要尽快改变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建立和健全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决定原来由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机构开始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从1998年8月起,中国人民银行改革管理体制,撤销了省级分行,跨行政区设置若干分行。11月,保险业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强化。同时,为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并将人民银行的党组改为党委,保证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金融系统贯彻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适应经济改革和金融改革的要求,逐步取消了信贷规模控制,建立健全货币政策框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手段调控,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货币政策调控逐渐从以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在1984年、1988年通货膨胀治理、1992年—1996年实现国民经济“软着陆”和1998年—2002年抑制通货紧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大力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利率和汇率改革,发展全国统一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重返国际金融组织,对外金融合作进入了新阶段。

    三、健全现代中央银行体制,推动金融业改革开放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逐步形成。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和金融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国金融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与挑战。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2003年,国家将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强化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人民银行按照中央“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探索创新,推动金融业实现历史性巨变。

    加强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成效显著。2002年之后,我国经济逐步摆脱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步入上升周期。面对经济过热和投资增速较快的情况,人民银行始终坚持把防范通胀放在首位,前瞻性地把握和应对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的挑战,着力构建面向全球化和市场化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合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断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针对2003年初我国经济开始出现过热苗头、国际收支顺差过大和流动性偏多、潜在通胀压力加大等问题,在“非典”疫情严重、伊拉克战争爆发等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及时向国务院提出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并根据形势变化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加强流动性管理和货币信贷调控,同时推进汇率机制改革,为维护总量平衡和防止经济过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快速反应、力度充分,实行积极的货币政策,对扩张总需求、遏制通货紧缩预期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帮助我国经济在2009年率先实现企稳回升,成功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并适时回归常态政策,引导经济从政策刺激转向自主增长。2011年以来,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把握好稳增长、防通胀、促改革的平衡点,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的变化,适时适度加强预调微调,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促进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适当增长。2013年以来,按照中央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放松也不收紧银根,保持定力,精准发力,着力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协调性,有效应对多种因素引起的短期资金波动,加强对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回升向好的发展态势。

    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实现历史巨变。在认真总结我国经济与金融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权衡利弊、反复比较,研究论证各种可能的注资资源选择,最终创造性地提出运用国家外汇储备注资大型商业银行,设计了核销已实际损失掉的资本金、剥离处置不良资产、外汇储备注资、境内外发行上市的“四步曲”方案,稳步推进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成功实现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市值在全球名列前茅。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稳步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深入开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有效化解行业性重大风险,证券公司走上规范发展轨道。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基本完成改制,部分已成功上市。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有序推进。

    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按照“放得开,形得成,调得了”的原则,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全面实现了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放开了贷款利率管制和存款利率下限,存款利率上限实行浮动区间管理。构建了以上海银行间市场拆放利率(Shibor)与国债收益率曲线为核心的基准利率体系。通过改革再贷款利率形成机制、存款准备金利率制度以及完善公开市场操作体系等,利率调控由过去单一依靠存贷款利率转变为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引导市场利率并重,货币政策调控逐步由数量型调控向价格型调控转变。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成效显著。2005年7月21日,我国启动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了更富弹性的汇率机制。2007年5月21日,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由0.3%扩大至0.5%。2008年金融危机最严重时,为防止货币竞相贬值加剧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我国主动收窄了人民币汇率的实际浮动幅度,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亚洲乃至世界金融市场的稳定作出了贡献。2012年4月16日,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由0.5%进一步扩大至1%,同时大幅减少了外汇干预,让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配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理顺外汇供求关系,进一步增强外汇市场自求平衡的能力。当前,人民币汇率趋近均衡水平,双向浮动,弹性显著增强。

    人民币跨境使用进一步扩大。顺应市场需求,多举多措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已扩大至全国,境外地域范围没有限制,所有进出口企业都可以选择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业务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它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允许境内机构以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到境内开展直接投资,全面允许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贷款。稳步推进港澳人民币业务发展,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参与主体日趋丰富,参与深度不断拓展,伦敦、新加坡、台湾等地人民币业务有序开展。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货币合作取得新进展,目前,人民银行已与韩国央行等23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依托银行间债券市场促进直接融资大发展。按照“放松行政管制、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依托场外市场”的基本思路,以制度和产品创新为突破口,依托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力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成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债券发展实行备案制,积极发挥自律组织作用。加强市场基础性设施建设,推出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稳步提高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场外市场为主体、场内市场为补充、两个市场互联互通的市场体系,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

    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2003年银监分设后,人民银行在做好日常险监测评估、有效化解各类风险事件的同时,着力建立健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推动成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实行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实施交易所国债回购制度改革,保护投资者资产安全。以汇金公司、中国建投为重组平台推动了银河证券等9家大型证券公司的注资和改革重组,有效化解了证券行业和部分保险公司风险。牵头完成了德隆系风险处置。改变过去国家全额支付被处置金融机构个人债务的做法,提高了广大投资者风险意识,降低了道德风险。完善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制度,强化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人民银行立即成立国际金融危机应急工作小组,研究制定金融风险应对预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妥善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监测,全面参与金融业国际标准和准则的制定,研究制定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标准和评估框架。积极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试点。反复研究和论证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制度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2011年,顺利完成我国首次FSAP评估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稳定工作框架,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外汇管理方式实现重大转变。主动加快外汇管理方式转变,改进“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实行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推进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改革,简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促进证券投资资金双向流动。建立完善国际收支风险预警系统,制定应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出和流入的政策预案,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

    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取得较好收益。坚持“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建立健全外汇储备资产管理体系,始终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完善经营管理模式,拓展外汇储备创新运用,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完善驻外机构布局,为储备经营管理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不断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在保持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许多领域走在世界前列,具有国际竞争力,成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国际金融政策协调与合作取得新成果。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战略,全方位、多层次、灵活务实地开展对外金融合作。积极利用二十国集团(G20)机制等平台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政策协调和规则制定。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中国的份额排名上升至第三位,并进入基金组织最高决策层。正式加入了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推动设立金砖开发银行和1000亿美元的应急储备安排,金砖国家金融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利用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机制、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合作机制、上合组织、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等增强地区影响力,积极推动清迈倡议多边化。成功加入泛美开发银行和西非开发银行,在融资合作、贸易融资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积极参与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英高层财金对话等多项重大机制化活动,务实推进中俄、中哈、中日金融合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营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原则,不断提升中央银行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金融立法,完善金融法制体系,稳妥做好国际金融法律事务。以统计标准化为基础,推进全面、统一、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成全国集中的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实现了金融统计数据的全国集中和共享。建立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制度。建成了现代化支付体系,支付清算系统的功能和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推进新兴支付工具应用,着力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推进金融信息化与标准化,加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人民币印刷工艺、防伪性能不断提高。深化国库管理与服务创新,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成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改善社会信用、防范信贷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反洗钱监测系统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和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测分析在打击犯罪和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在总行和分支机构成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

    区域金融改革布局合理成效显著。中国人民银行在指导和协调区域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时,注重立足当地实际需要,尊重金融市场的特点和规律,突出改革的针对性,注重改革实际效果。目前,主要的区域金融改革有:上海以国际化和完善市场体系为重点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珠三角、深圳前海以金融对外开放和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探索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有效途径;天津滨海新区以开发开放为重点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改革创新;重庆以建立统筹城乡的金融体制为重点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浙江温州以发展民营金融、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为重点建设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福建泉州以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途径、新模式为核心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浙江丽水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试点农村金融改革;云南、广西以加快建设西南开放桥头堡、深化与东盟开放合作为重点,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

    中央银行职能和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不断优化人民银行组织体制,适当完善大区分行与省会中支职能配置,成立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加强县(市)支行建设,实行直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干部培训和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外汇储备“百人计划”,着手开展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注重提高干部培训质量。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显著。

    新世纪以来,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充满重大机遇和挑战的时期,是国际经济跌宕起伏、极端复杂多变的时期,也是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时期。2000年以来,我国GDP增速平均为10.2%,CPI年均上涨2.2%,经济增长更趋均衡,大型金融机构的国际地位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总结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经验,最根本的,一是坚持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工作的正确领导,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三是坚持借鉴国际经验与立足国情创新有机结合,努力提高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开放发展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坚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注意把握推动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承受程度,并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而有所侧重,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关键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发展,加快完善种类齐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不断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不断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针对性。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防风险的关系,把握好调控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合理运用流动性管理工具组合,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发挥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金融宏观调控从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为主逐步转变,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和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二)稳步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发展外汇市场,丰富外汇产品,扩展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满足企业和居民的需求。根据外汇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有序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发挥市场汇率的作用,央行基本退出常态式外汇市场干预,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坚持以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为总体方向,以完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传导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央行宏观调控能力为基础,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近期,着力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做好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工作,为信贷产品定价提供参考;推进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近中期,注重培育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利率体系,完善央行利率调控框架和利率传导机制。中期,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健全市场化利率宏观调控机制。

    (三)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经济金融发展需要,品种丰富、结构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市场化程度更高的直接融资市场,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效率。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主要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场外市场为主题,强化市场化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探讨市政债券,完善城镇化建设融资机制。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允许市场参与者在监管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自主创新,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贴近市场的优势,推动符合市场需求的、适合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券融资工具创新和交易工具创新。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债券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信息披露标准,落实监管责任。大力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理顺债券市场托管机构的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债券市场集中清算,促进场内、场外市场的互通互联。

    (四)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开放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有效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基础。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并不等于取消所有的管理手段,保留必要的监控未必有碍于实现可兑换。我国在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仍然有必要对私人和公共对外债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对金融跨境交易进行必要的监控,对短期投机性跨境资本流动进行适当管理。下一步,将有序提高个人资本项目交易可兑换的程度,推动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国际化,进一步推进直接投资和信贷等项目的可兑换程度,在有管理的前提下,提高部分短期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健全全国统一联网管理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体系。

    (五)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发挥人民币在跨境交易中的计价、结算和储备职能,可以减少市场主体面临的汇率风险,节约交易费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高境外主体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进一步密切和巩固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话语权和主动性。今后一段时期,要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下放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审核权限,扩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和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数据统计、发布制度,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推动境内人民币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支持人民币离岸市场健康发展,鼓励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和循环。探索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进一步拓展双边货币合作的领域和范围。继续积极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发展。

    (六)完善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完善逆周期资本要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适时引进国际银行业流动性监管新规,提高银行业稳健性标准。优化金融监管资源配置,明确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规则,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坚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引导地方政府遵循“非公众、区域性”原则履行好辅助和补充职能。

    (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风险约束和处置机制,同时为金融领域的其他改革提供配套条件。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深入研究和反复论证,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存款保险制度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有限赔付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机制,具备必要的信息收集与核查、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等基本职责。当前,我国宏观经济保持了总体稳定的较好态势,银行业主要财务和监管指标整总体健康,是出台存款保险制度比较好的时机。

    (八)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经济企稳基础并不稳固,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金融领域潜在风险正在积累,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面临一定困难和挑战。为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金融业稳健运行的现代金融体系,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功能,不断提升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重点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和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实现金融信息共享,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形成监管合力。

    (九)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业。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优化资源配置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部门竞争力,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促进经济转型,推动实现中国经济升级版。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解决部分基层地区和小微企业仍然存在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国有金融机构治理水平,推行更加市场化的管理层选拔方式,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体系,鼓励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让金融改革与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所有地区,特别是贫困、后进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实现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积极稳妥落实有关国际组织联合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加强和改进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中央对手方、交易信息报告库等制度和设施建设,完善金融产品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结算制度。统筹协调支付、清算、结算体系发展,完善支付清算结算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发行系统、交易系统、清算系统、托管结算系统、市场成员内部系统和监管机构监测系统之间的数据高效处理和传递,提升相关基础设施技术系统功能,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运行效率,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人民银行将以成立65周年为新的起点,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开放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提升中央银行金融服务水平,让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本文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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