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和政策扶持的结果,小额贷款公司从2005年试点设立以来,已在全国范围内,在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之间走出了一条如火如荼的发展道路。陕西省榆林市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较为活跃的区域之一,笔者通过对该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的调查,从其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出一些思考。
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榆林市成立并接入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63家,从业人员488人,注册资本共计64亿元,贷款余额56亿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期限均不超过1年,期限超半年的贷款占比仅为45%,同时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年化利率最高达26.24%,已达到一年期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上限;年末贷款余额与公司注册资本金比率平均为88%,大部分公司面临无钱可贷的局面;截至目前,榆林市全部小额贷款公司账面不良贷款率为零。
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管理不规范。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管理混乱,存在集资入股、抽逃挪用资本的违规现象,充分暴露了当地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法人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足的弱点;在调查中,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生搬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设立“业务经营部门”、“风险控制部门”、“业务审批部门”,看似像模像样地将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分开,将业务拓展与审批决策分开,但是,实际执行中,风险控制与审批往往形同虚设,主要业务还是董事会和高管拍板,也反映出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并未形成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缺乏与金融行业特点紧密结合的有效的内控运营机制;同时,在对榆林地区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展开调查时发现,现有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专业背景或从事过金融行业的仅占20%,甚至有40%的小额贷款公司中仅高管人员具有金融业从业背景。可以说,与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存在一定差距,这也间接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
(二)产品单一,且集中度高。调查发现,榆林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贷款产品几乎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多集中在6个月内,利率集中在18~26.24%,且全部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或担保,同时客户互保现象普遍存在。从行业集中度来看,大部分贷款实际流向能源矿产、房地产等国家重点监测和调控的行业。
(三)企业经营成本高、融资难。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不同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只能按照普通工商企业经营纳税。调查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承担的税负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5.5%的营业税及附加,且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本远高于包括农信社在内的一般金融机构,因此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公平竞争。而融资难也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瓶颈,据调查,2011年,榆林地区仅有两家小额贷款公司成功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同时,融资成本高达18%,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仍面临求贷无门而无法扩大经营的尴尬困境。
对策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包括外部管理制度和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及风险控制制度。
1、完善外部管理制度,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体系。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体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缺乏相应的法律定位,其经营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这为其日后的持续发展增加了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出台一整套法律框架来界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2、优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金融业是经营信用和风险的行业,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定位不同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经营必须具备符合经济发展的风险管理理念、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要尽快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法人主体和内控制度建设,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小额”的信贷经营原则,合理分散经营风险。
(二)加快产品创新,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小额贷款公司要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到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不断强化内功,在产品创新领域下工夫。通过分析“三农”和中小企业客户群体的实际金融需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新业务产品。例如,合理拓宽借款人的担保措施,或引入贷款保险等。
(三)加大政策扶持,有效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建议外部管理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投向“三农”和中小企业领域的贷款可以给予适当的营业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支持。同时,对于没有立足与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业务和小额贷款公司,不予支持,从而引导市场上小额贷款公司回到合理的市场定位和业务领域。在融资方面,建议以试点的方式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和比例方面进行政策松绑,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合理需求。 本文源自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