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广大客户中秋国庆双节快乐! 今天是:
详细内容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12/6/8 点击:1262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一、民间借贷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尤其不得借民间借贷之名行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之实,任何规避法律法规、违反诚实信用、恶意串通的行为,都是导致借贷活动无效的法定理由,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民间借贷一般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借贷合同是否有偿,应依双方当事人约定。若无约定,视为无偿或无息借贷。出借方想获取利息,必须明确这一点,不得含糊。但公民之间的无息借贷,约定有偿还期而借用人不按期偿还的,或虽未约定偿还期但经出借人催还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用人偿还逾期利息。
      三、出借方应全面掌握借用人的资信。借贷合同签订前,应对借用人的诚信程度、财产状况等作全面了解或调查,以防止出现难以追回本金及其利息的不利局面。为避免损失或减少损失,可让借用人提供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为出借方债权的实现,又增加了一层“保护屏障”。
      四、注意运用书面材料——借贷合同。许多民间借贷纠纷表明,出借方同借用人往往仅口头约定借贷事宜,而忽略了书面证明,如借款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出借方空口无凭,法院对其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类似的事情极易在熟人间发生,本人认为这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行为表现,是与市场经济社会要求不合的错误做法。
      五、借贷合同内容应明确。首先,要具体规定借贷期限;其次,要言明是有息借贷还是无息借贷;再次,就有偿借贷言,高利借贷是违法的。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利息但利率不明确的,要按法定利率计,且私人借贷约定的最高利率不应超过同期国家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过的部分,国家将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国家允许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国家法定利率,但国家仅保护法定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对超过的部分,除非借用人自愿偿还,即使借用人不予偿还,出借方的主张亦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实践中也禁止复利及在借贷时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最后,设置担保的应明确担保方式,如抵押、留置、保证等。 

      本文源自中国易贷网

】【】【打印此页】【收藏此页】 
首页 - 公司简介 - 新闻动态 - 贷款产品 - 常见问题 - 法律法规 - 招贤纳士 - 贷款资讯 - 贷款知识
版权所有:泽州县日兆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晋城市文昌东街1830号 您是第位访客
电话:0356-2127258 2127255 ICP0502165号 技术支持:天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