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垒大户”、“抗风险能力弱”……针对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病与风险隐患,江西、福建、黑龙江等地方监管部门已相继出台监管新规,进一步强化小贷公司监管。
记者23日从江西省金融办获悉,《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下发。《办法》为小额贷款公司划定“红线”,包括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集资活动,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等。
《办法》规定,如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场所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是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是单户贷款50万以下的贷款余额、纯农贷款余额等不达标的,将被风险提示并整改。
黑龙江省政府日前也出台了严格准入新设公司等四大举措,进一步规范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和发展。
在政策创新上,黑龙江省政府允许存续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并重组、整体收购等方式提高注册资本、改善股东质量,要求存续公司注册资本限期达标,逾期未达标的公司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而在退出机制上,黑龙江正研究出台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办法,对于发生非法集资、暴力催债、账外经营、虚假报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实行行政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实施市场退出。
在福建,该省经贸委日前制定的《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提出,获开业批复起满六个月的小额贷款公司,均须参加年度考核评价。考评将重点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合规性经营情况、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治理情况和接受外部监督情况五方面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上述地区均对小额贷款公司提高了准入门槛。
上述江西《办法》规定,试点初期,在一般的试点县开设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要达到3000万元。在南昌市、新余市、赣州市城区,准入门槛已提高到2亿元,其他县(市、区)注册资本下限也提高至1亿元。而在黑龙江省会哈尔滨,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将从5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自2008年5月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迎来了快速增长期。但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也暴露出非法集资、过分倚重单一客户等风险隐患,此番江西等地监管部门相继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新规,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长期的健康发展。
本文源自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