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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担保行业发展需打破政策瓶颈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12/5/11 点击:1272 

    从中央到地方,小贷公司的注册资金上涨了10倍;而90%以上的担保公司不能达到银行要求的注册资金规模。

    中国不缺钱,但是为什么企业家感觉到缺钱?就是因为存在过多的金融压抑,造成需要用钱的拿不到钱。”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在两会上表示。

    在国家大力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证、保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同时,民营资本在参与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上也大展拳脚。

    小贷不“小”

    2008年7月,浙江省政府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是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后,国内第一个公开提出试点民间金融合法化的省份。

    一时间,温州商界都在热议浙江民营中小金融机构试点条例正式颁布的话题。

    “有兴趣的人很多,我们动作要快。”就在浙江民营中小金融机构试点条例正式颁布后不到两天,“垂涎”小贷公司已久的方兴担保公司董事长方培林迅速召集各路商界朋友提议:一人出2万元,作为申办工作的活动经费,立即开始分头行动。

    然而,温州市随后正式公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操作规程》,却给满腔热情的方培林从头到脚浇了一盆冷水。

    在数量上,中央对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数量限制;浙江省出台的《意见》规定,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之一的温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这意味着,拥有11个县的温州可办16家小额贷款公司。而温州市出台的规定却出人意料的指出:一个县只能办1家小额贷款公司。

    “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可为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等,而温州对此‘候选名单’限于民营骨干企业。这等于是政府‘钦点’。”至今,仍令方培林迷惑不解。

    在注册资金方面,国家规定,有限公司不低于500万元,股份公司不低于1000万元。而浙江省规定,有限公司不低于5000万元,股份公司不低于8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

    温州市则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乐清、瑞安、鹿城、瓯海、龙湾等5个市要争取达到2亿元,其余6个县则要争取达到1亿元,且规定明确要求“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入股”。

    在注册资本金普遍偏低的小贷公司群体中,1亿元的规模已是难能可贵。而首批获得牌照的温州瑞安某小贷公司,增资扩股后可贷资金竟达8亿元。

    “这显然是绝大多数民间借贷机构根本无法企及的。”温州市永嘉瑞丰小贷公司总经理潘献勇坦言。

    在层层加码下,各地办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被不断抬高,“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门槛上,中央的政策导向已经明确了要开放,让民营企业去参与。然而,地方政府的态度却不够明朗。”温州商会一位权威人士在电话中对本刊记者表示。

    “设置高门槛,这不符合市场要求。”方培林认为,应该全面放开小额放贷公司,每个县至少在3家以上,让家家户户的钱都拿出来,越多越好,这样才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平抑民间利率。

    “墙外”的民资心急火燎地想进去,而“墙内人”却在遭遇利薄难继、转制受阻等一系列市场屏障之后逐渐萌生“退意”。

    相对于其他民间借贷动辄20%以上的高利率,小贷公司高于银行2〜3倍的年利率,当天即可拿到钱的快捷流程,颇受中小企业主认可。

    “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单多钱少。”北京一家小贷公司的负责人在电话里无奈地告诉记者,“手头积压的贷款业务申请单有几十个,但公司的资金已经快见底了。为了避免出现无款可贷的情况,只好调慢了放款节奏。”

    事实上,小贷公司“无钱可贷”的“烦恼”根源来自于国家对小贷公司模式的设计。

    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与拥有吸收公众存款“特权”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同,“非金融机构”、只贷不存的定位,使得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放款速度加快后未能及时跟进补充资本金,普遍出现后续资金缺乏的现象。

    作为温州市永嘉县第二家小贷公司,永嘉瑞丰在开业后的第三个月即从合作银行再融资5000万元。

    “即使在增资后,企业实际上的可用资金也只有1.5亿元。瑞丰在开业的首日就放贷2900万元。公司资金不多,把钱贷出去后就跟歇业没什么差别了,现在员工的主要工作只是做后续的还款催缴和新客户储备。”在空空荡荡的办公大厅,潘献勇无奈地叹着气。

    为解决小贷公司“无米下炊”的融资难题,温州市政府曾出台《关于促进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可从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低于资产净额50%的资金。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非金融机构”这一身份定位,使得小贷公司无法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只能以工商企业身份获得贷款。

    “这样贷款利率就不能低于银行现行基准利率0.9倍的规定,融资成本比金融机构要高出很多。”温州市鹿城区某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小贷公司经营压力不小。”成功参股温州市一家小贷公司的民营企业——正泰集团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坦言,在规定浮动利率的4倍以下,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要交纳营业税、所得税共35%左右,还要支付日常运转、人员开支。相对于“无需缴税”、“几人经营”的民间借贷来说,除了“有望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希望外,小贷公司几乎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然而,距离2009年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文鼓励民间资本发起和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已近3年,仍未见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成功案例。

    “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必须由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这令不少民营企业家挠头。

    对于民间期待放开办小贷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的呼声,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大范围放开的时机还不成熟。小额贷款从出现至今,满打满算才3个年头,还需要时间的进一步考验。一个机构尽管不要求是百年老店,至少需要几十年经验的积累。”

    阎庆民表示,“在这一点上,银监会比较坚持,要确保存款者利益得到根本保护,就需要有一定的门槛,需要有管理资质。否则,出了问题很难解决。银行属于靠公众负债的货币性企业,有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企业,不能是一夜之间就变成经营货币的机构。”

    在双方不断寻求平衡的前提下,如何合法进入成为一个重要话题。“温州的民资一直都有一个情结,就是想合法地进入金融体系”。专注于温州经济问题研究的温州大学教授马津龙指出。

    阎庆民透露,目前,针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及的鼓励民资进入的七个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起草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的细则。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应该是透明的,机制应该更完善,不应该存在所谓的制度障碍、法律障碍。需要强调的是,银监会通过近几年的改革,制度已非常透明,至于一些具体手续的办理,我们将再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简化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阎庆民表示。

    担保“难保”无风险

    在资金融通的链条上,担保公司以一手牵着“放贷人”,一手牵着企业的“对接桥梁”定位登场。

    在财富“高歌猛进”的黄金时代,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的重要补充,民营担保公司曾一度活得十分滋润,甚至不乏一本万利的财富传奇。

    然而,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民营担保业的“好时光”似乎已去。

    按照资金来源划分,我国的担保公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国有担保组织,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不以盈利为目的;第二类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民营担保公司。

    根据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乍看之下,这一入门门槛似乎并不高,但囿于对风险、监管的担忧,在政策执行、落地过程中,注册资金的最低门槛却被一层层不断“垫高”。

    “管理办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是500万元,但实际情况是,不少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都在千万元以上。各省市在制定、出台细则时都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控制风险。”一位不愿具名的省金融办负责人坦言。

    除了资金“门槛”,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成立投资担保公司真正的障碍在于审批环节。

尽管审批部门一再强调,办理投资担保备案证只要条件符合,几个工作日之内即可办妥。但在整个担保行业里,大家公认的门槛却要远远高过官方说法。

    “为换取一张担保业备案证,并非易事。”接受采访的担保业人士则不愿多谈。

    尽管我国在1995年就出台了《担保法》,但并没有专门为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运作、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长期以来,担保公司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

    即使顺利通过注册资金、审批流程后,如何取得资金链“上游”——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任与认可是关键。

    “担保公司能帮助银行防范风险,但许多担保公司因为资信实力不强,被银行严格的筛选机制挡在门外。”北京信用担保行业协会一家副会长级单位负责人坦言。

    2006年,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的风险提示》,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可与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注册资金1个亿以上的担保机构在全国都是凤毛麟角,这就意味着90%以上的民营担保机构暂时未得到银行的认可,造成了不少担保机构主业不突出的尴尬处境。”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会长李世奇指出。

    即便是那小部分被银行相中的担保机构,依然遭受着来自银行的“不平等待遇”。

   “之前有一家国有大银行的贷款客户由于还款压力大提出更换银行,但在办理转行手续时却发现,在没有任何不良还款记录的情况下,竟然被该国有银行归入关注类贷款了。”一位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的副会长说道,“现在银根紧,银行只收不贷,一些具备还款能力的贷款企业担心还款后,贷不出来,索性就不还了。结果,各方压力都涌向担保公司。”

    与此同时,有的银行还提高了担保公司保证金比例,将担保公司一大笔的资金吸了进去。

    “在国外,对贷款本金担保公司通常承担70%〜90%的担保额。但我国没有建立担保公司和放贷银行合理分担风险损失的机制。在担保风险上,银行往往要求收益与权利而不愿承担相应的风险与义务,而担保公司几乎要承担100%的损失风险,还要按照所担保额度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北京中福银信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天保表示。

    由此看来,在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合作中,银行的优势相对明显。但即使在担保公司心甘情愿充当银行“风险保护伞”的前提下,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担保额度放大倍数也只有2〜3倍的水平。

    根据测算,担保公司(按照注册资金到金融机构融资比例)放大倍数达到5倍才能实现盈利。但民营担保公司在与银行对话时往往很难掌握话语权,资金的放大倍数只能受制于银行。

    按照国家规定,担保公司的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10倍。也就是说,1亿元的担保保证金最多可以担保10亿元的银行贷款。但2010年,温州市52家经过备案、两证齐全的担保机构保额仅有36.5亿元,平均放大倍数不到3倍。

    “担保行业与银行在风险分担、担保额度放大倍数的对话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某些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还需要按照所担保贷款额度的10%交存银行保证金,大大抑制了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李世奇指出。

    央行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担保行业的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仅为2%。信用担保的“微利”甚至亏损,导致了不少担保公司开始“转型”或者“异化”。

    在民间金融没有放开的前提下,担保公司无奈地从事着担保业务之外的经营活动,甚至包括资本投资、运作,这在业内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担保公司在担保业务之外着力过多,埋下的隐患可想而知。

    2008年爆发的“中科智危机”至今仍是担保业阴影,引爆危机的原因就来自担保业务之外。这个2007年盈利1.52亿元的中国最大民营担保公司,2008年上半年业绩却出现12.2亿元巨亏。

    近一段时间,京、粤两地担保业更是爆出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跑路”、资金链断裂的传闻。

    风险的高企令担保公司的“上游”银行整日忧心忡忡。

    “银行在对待民营担保的态度上有些矛盾,可以说是又爱又怕。”据业内人士介绍,担保公司可以起到银行风险缓冲器的作用,同时还能为银行扩展业务渠道,提供优质客户,带来保证金存款。但同时,民营担保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隐藏的风险又是银行的心病。

    2011年10月,工行总行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风险管理办法(2011年版)》,在提高担保机构准入条件的同时,尤其收紧了对民营担保公司的授信。这令本已“腹背受敌”的担保业雪上加霜。

    “往年过完年,银行就会打电话来催担保公司赶快放款,而今年收到的都是银行催着还款的电话。”前述北京市某担保公司负责人透露。今年以来,该公司在农行未有一笔贷款续贷成功,中行能续贷的也不多,国有银行与民营担保的合作几近停滞状态。

    “一直以来,银行对民营担保都存在差别性政策,对政策性担保公司放大额度能达到8〜10倍,民营担保公司的却只有3倍左右,而且在流程中添加了资金控制人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前述北京民营担保公司负责人抱怨道。

    但在李世奇看来,银行想要完全“规避”与民营担保公司的合作并不现实。

    “银行更愿意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是规避风险的一种表现。银行和民营担保机构之间作为合作伙伴互相提出要求无可非议,也可以促进担保机构自身更好的发展,但不应有出身歧视。”李世奇说。

    “这种歧视会带来系统性风险。仅以北京为例,北京现在在保余额有1700亿元。如果银行都这样做,那么1000亿元会落空,大量的在保项目将没有人做保后监管,会诱发系统性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说,银行的做法显然欠妥。”李世奇表示。

    业内专家指出,担保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好机制问题,成立更多的想盈利、敢冒险的民营担保企业,把担保公司推向市场,让它们在竞争中定价、提高业务水平和寻求发展道路;政府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成立担保公司的“保险基金”。  本文源自金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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