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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阳光化须破解制度障碍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12/4/27 点击:1340 

      吴晓灵:小贷公司融资杠杆率可放大至200%

      上周六,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上海《“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主题演讲上表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是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非常重要的一个渠道,然而目前的小贷公司面临很多的制度障碍,无法真正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对此,其认为,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可以从50%放大到200%。另外,应当给予小贷公司一些税收方面的普惠政策。

      首先要给小贷公司金融机构“名分

      吴晓灵表示,目前小贷公司在我国定义为普通工商企业,要按照企业经营来纳税。虽然说其资本金不是公众的钱,而是自己的钱或者是有限的外来的钱,但小贷公司做的就是金融业务,因而需要金融机构的性质“名分”。首先只有在性质上承认小贷公司的功能,才能进一步引导民间资金的阳光化。

       与此同时,小贷公司的金融制度应该是金融的制度,会计制度也应该是金融的会计制度,利率则应该是银行同业利率和客户利率间的利率。事实上,由于小贷公司存在诸多的制度障碍,譬如成本、税负比较高等等,因而很多放高利贷的人不愿意浮出水面来做小贷公司。想让民间资本合法化、阳光化,就必须要破解小贷公司的制度障碍。

      目前小贷公司的杠杆率是50%,实际上应达到净资产的200%,而不是资本金的200%。另外,要规定小贷公司的贷款规模要小于100万元。而在股权结构的设置上,需要一个主发起人。此外,吴晓灵认为,小贷公司转制成银行不太合适。对于小贷公司的未来,她建议第一是可以做一个长期的业态存在,第二是成为吸收大额存款的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中心应建立五大体系

      吴晓灵表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应该建立“五大体系”,即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金融人力资源体系以及金融税收、会计、信用、监管等法规体系。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应当探索建立不同层次资本市场间的转板机制、支持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协同发展、对于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应该下放品种开发权等等。

      吴晓灵认为,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应协同发展。多个市场的监管主体可以不同,但规则及标准必须一致,也就是监管理念必须统一。此外,债券市场不适合场内撮合交易,更适合于询价交易。而在建立贷款转让、保险交易制度方面,吴晓灵直言道,贷款和保险都属于个性化产品,不宜公开交易。不过同质标准化的产品可证券化后交易。而在金融人力资源体系的建立上,应该从开发中国的专业证书制度入手建立金融人力资源体系,以培育各类的专业人才。  本文源自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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