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二)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获得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