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一)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自营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