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第九条规定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一)信用贷款:指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二)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 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三)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