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无疑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还需要政府给予更多政策方面的支持。
一、建议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建议参考执行农村合作银行“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小贷公司涉农贷款免征营业税,涉农贷款利息收入计算应税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建议适当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比例。根据近几年小贷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分析,由于不能吸收存款,从银行融资的比例又较低,小贷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在极低的杠杆率下运行,资本回报率不高,致使放款利率处于较高水平,既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又增加了中小微及“三农”客户的资金成本。在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缺乏的问题方面,浙江省走在了前面。建议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适当放宽,可参照浙江省的做法;将经营管理好的小贷公司经评级授信,从银行融资的比例上限提高到资本金的100%。
三、建议对小贷公司适当进行财政补贴。小贷公司作为微型金融机构,不能像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小企业贷款配套风险补偿”和“农业贷款配套风险补偿” 等优惠政策,社会效益较高,财务效益较低,经营风险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建议各级政府对小贷公司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可参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标准。
四、建议加快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步伐。建议加快具备条件的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步伐,给予小贷公司在转成村镇银行后一定的话语权,保留简灵便捷的运作模式,更好地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服务。
五、建议放宽小贷公司股东持股比例。随着小贷公司的快速发展,小贷公司股东面临瞬息万变的金融环境,如何保持高度协调统一,做出快速、准确决策,对小贷公司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放宽股东比例有利于小贷公司提高股东质量,优化股权资源配置,形成核心竞争力。建议放宽小贷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为转制银行做好准备。
六、建议放宽外资入股。利用外资为“三农”、中小微企业服务,分担金融风险是值得探讨的命题。实际上,2011年,外资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大连、重庆、武汉、沈阳等地相继成立。建议允许外资投资小贷公司,在解决小贷公司融资难的同时,分担风险,活跃地方经济。
本文源自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