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其原因主要有:
一、社会诚信缺失是最重要的原因。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明知不能偿还,仍然要借款;有的当事人借款的目的是将借来的钱转借他人,从中牟取利息差额;有的当事人将借来的钱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有的当事人借钱时根本就没打算要还钱。诚信缺失使得民间借贷市场混乱不堪,由此导致诉讼增多。
二、民众富余资金增多,急需投资渠道是现实原因。民间借贷的投资方式安全快捷、利润可观,还能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成为一般民众的投资首选。
三、投机取巧,试图牟取暴利是诱因。部分出借人动机不当,贪图暴利,不顾法律规定,盲目约定超高利率,当现实与其心理预期相差甚远时,心理失衡,诉诸法院。
四、银行贷款手续繁琐、门槛过高及民间借贷监管失位是外因。银行贷款不仅要求提供担保,而且手续非常繁琐,且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导致民间借贷市场活跃,纠纷频发。
五、民众法律意识与风险意识淡薄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为此,笔者建议:
一、加大对民众诚实信用观念、投资风险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
二、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投资渠道,对民众富余资金的投资进行合理引导。
三、加强相关方面的法制宣传,让民众能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四、改善金融服务,简化金融贷款手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五、制度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正确引导、监管民间借贷行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良性发展。 本文源自江西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