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作为草根金融生力军的小额贷款公司异军突起,但由于政策规定,小贷公司“只贷不存”、且融资比例有限,制约了其快速发展。为打破融资僵局,日前,浙江省率先破冰,推出了全国首个小贷公司融资监管新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小额贷款公司多渠道融资提供了政策性保障。与此同时,包括上海等其他地区也在探索着适合地方小贷公司破解融资难困境的路径
融资难制约发展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在去年以来宏观紧缩政策、银行收紧信贷的背景下愈演愈烈,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可谓“难于上青天”,而作为草根金融生力军的小额贷款公司异军突起,在全国遍地开花。
然而,在高速发展的背后,其瓶颈也日益凸显,首当其冲的就是融资杠杆过低问题。由于政策规定,小贷公司“只贷不存”,只能依靠自有资金放贷,唯一扩大“源头”的途径就是以不超过净资本0.5倍的杠杆比例向银行融资。某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两条红线意味着小贷公司的负债率不能超过33%,而银行负债率则在90%左右。在此背景下,小贷公司经常陷入“无米下炊”的状态。
以浙江温州为例,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温州市已经开业和正在筹建的小贷公司总数达到了35家,仅去年一年就新增15家。
尽管数量不少,但大部分公司普遍面临资金紧张的局面。据永嘉的一家小贷公司业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他们现在基本上不可能出现贷款金额还留在自己账户上的现象,上一笔贷款尚未到期还回来,就已经有老客户预约了。“现在基本上满足不了新客户的贷款需求。”该人士表示。
小贷公司“没钱可贷”的情况并非新鲜事,这一问题几年前就已经凸显。2008年10月底成立的江苏宜兴华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再加上向银行融资的5000万元,共有1.5亿元资金。但成立仅仅8个月,到了2009年6月底,这些资金几乎发放完。据统计,公司当时共有客户150户,1.5亿元平摊到每户,平均为100万元。虽然部分贷款快到期,但客户再次续贷的情况比较多。公司基本按照“上一笔贷款还回来再满足下一笔贷款”的模式来经营。可以说,后续资金问题是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一件大事。“市场太大,需求太多,可我们无法满足这么大的资金需求。”该公司总经理朱建军告诉记者。
对此,业内人士一直都在呼吁这一比例能够放宽至1-1.5倍。而在政策尚未松动之前,大多小贷公司只能通过增加资本金来“曲线救国”。
以上海地区为例,去年5月,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将注册资本从1亿元增加到5亿元,这次增资扩股增幅达4倍;张江小贷注册资本也已由1亿元增至4亿元。
据了解,去年上海10多家小贷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包括张江小贷、奉贤绿地、闵行九星、青浦明诚等。
在浙江温州,许多小贷公司的增资幅度也非常大。以2008年成立的温州市区首家小贷公司鹿城捷信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成立之初,该公司注册资金为2亿元;2010年,通过股东增资扩股,增加了2亿元;当年,又向银行融资2亿元;2011年,随着放贷资金链越来越紧,再次增资4亿元,如今该公司资本金已经扩充至8亿元,可贷资金达10亿元。
“擦边球”拷问合规
在掀起集体增资潮的同时,小贷公司也在寻求其他途径增加负债率,获取更高利润水平。从2010年以来,不少小额贷款公司纷纷与信托公司开展合作,希望可以通过借道信托产品的方式融资,以加速资金流动、赚取更多利润。
据记者了解,目前信托公司与小贷公司等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途径主要有三种。
其一是“股权+回购”模式,即小贷公司原股东向信托公司转让股权,或向信托公司增资扩股,信托公司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发行信托产品,在信托产品到期后,小贷公司股东向信托公司溢价回购的方式兑付本息。
其二是委托贷款模式,即信托公司与小贷公司“手拉手”到银行办理委托贷款,如此一来,在名义上符合信托公司从银行融资的现行规定,信托资金投向委托贷款也是合规的。
其三是在小贷公司名义上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委托银行发行信托产品进行融资,并将所得资金用于贷款。当借款者还清贷款后,小额信贷公司会以溢价的方式回购所出售的贷款资产。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得到信贷资产后,可能发行信托计划转卖给投资者,也可能自行持有。
不过,与小贷公司的融资冲动不同,信托公司与小贷公司的合作意愿并不强烈。
“一般的民间借贷是月息两分,相当于年息是24%,小贷公司要管理贷款的信用风险,是保证收益的关键一环,到信托公司手上只有15%左右了,比房地产信托少多了,产品的回报也不如房地产信托有吸引力。”一位信托业内人士直言。
此外,抛开成本考量,与房地产信托相比,信托公司对此类与小贷公司合作的信托产品风险把控能力较弱。“房地产信托都是从单个项目上把控风险,而小贷公司管理了无数笔贷款,信托公司即便参股,也很难真正参与贷款的风险监控,合作意愿并不是很强。”上述人士如是说。
更为重要的是,按照现行规定,信托公司其实并不能直接参与小贷公司的债权融资,因此理论上来说,上面这些方式都是通过“擦边球”的方式为小额贷款公司变相融资。
对此,银监会去年末向各家信托公司下发通知,严禁信托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并要求加强对已开展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到期兑付。
分析人士指出,一方面是因为本身信托公司和小贷公司合作就属于“打擦边球”的做法,小额贷款公司本就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只能向银行融资,而通过与汇聚公众资金受托理财的信托公司合作,相当于是变相的向公众集资了。更重要的是,国内整体资金面从紧的基调未改,令信托公司与小贷公司合作的风险逐渐积蓄。
在与信托公司合作之路被堵上后,不少小贷公司又“铤而走险”,打起其他“擦边球”。比如有些小贷公司为银行高息揽储。
在此背景下,各地开始加大力度打击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
去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出台了《关于严防小额贷款公司参与非法集资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严防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非法集资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明令禁止其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社会集资活动,更加清晰地确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市)金融办三级监管职责,要求各地金融办不断加强监测与检查,一旦发现有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立即取消经营资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去年10月下旬,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召开了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会议,正式通报了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小贷公司,并依法取缔了巴彦淖尔市磴口县融祥小额贷款公司、包头市民商小额贷款公司、包头市万顺小额贷款公司、包头市聚鑫旺小额贷款公司、包头市鹿城小额贷款公司等年审不合格的5家机构。
与之相比,山西省更是一纸公文暂停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工作,同时对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规性检查。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两大地区皆是小贷公司发展最如火如荼之地,高速发展背后的瓶颈更为凸显。
打破融资僵局
为打破融资僵局,浙江省近日率先破冰推出了全国首个小贷公司融资监管新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小额贷款公司多渠道融资提供了政策性保障。
浙江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贷款覆盖超过10万户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前小额贷款公司一般只能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融资渠道单一,严重束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功能。
银监会、央行在2008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小额贷款公司既不能吸收存款,也很难追加资本金,从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也不能超过自有资金的50%。这样就像一个水池,只能往外放水,却不能往里注入新水,缺钱是必然的事。”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或许能缓解资金紧缺的难题。据了解,今后,小额贷款公司在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下,可以进行以下方式融资: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二、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三、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借;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资产转让业务;五、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
在融资的额度上,该《办法》规定:按第一至三项方式进行融资的,其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按第四项,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业务的,其交易规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50%。假设一小贷公司的资本净额为1亿元,按照新的规定,可以通过向股东定向借款、银行融资或同业借款等方式,再增加1亿元的贷款额度。而按照原有的规定,则最多只能增加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
而与浙江省相比,其他地区也在探索着适合地方小贷公司破解融资难困境的路径。
一方面,可以与再担保公司进行合作,通过担保的“桥梁”为小贷公司解忧。如上海的小贷公司2010年以来和上海市再担保公司进行合作,以解融资难“燃眉之急”。据悉,该合作由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牵头完成,旨在为融资困难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帮助。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玉峰表示,再担保公司由于具有政府背景,属于“市场化运作、政策性职能”,将给小贷公司的融资带来便利。
此外,上海市金融办正在积极向有关监管部门争取,扩大小贷公司向银行融资的倍数。
另一方面,可采取多元化发展方式。与上海小贷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合作的模式相比,北京小贷公司则采取多元化发展的方式曲线应对融资难。
北京某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小额贷款公司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题,如果通过典当、担保多元化的金融牌照相互支撑,肯定会比单一的小贷公司更具竞争力。“多元化经营最主要的优势在于充分挖掘客户的融资需求、降低服务成本,并通过不同效率、不同成本的融资安排,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并将总的融资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
但该人士也指出,多元化经营需要取得多个金融牌照,并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并不适用于所有小额贷款公司。
以中金投集团为例,目前其平台上有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财务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接下来还会争取新的牌照,比如租赁公司或者保理。“这样的组合就能充分满足银行体系以外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多牌照的组合,让我们的业务和产品更灵活,也更符合市场及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中金投相关人士表示。
以北京市某家汽车市场商户融资产品为例,“由于市场内的驻场经营商户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及担保措施,无法直接获得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而单纯的民间信贷融资成本过高,如典当行这样的放贷机构,在汽车市场的放贷利息为每月2.5%左右,这是商户难以承受的。利用手中多元化的金融牌照,中金投采用"组合拳"方式设计的小额贷款模式为:在该市场提供每月1.8%左右的直接贷款,并且可以化整为零,以最小使用周期为10天进行计息。同时,中金投通过旗下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每月成本在1%左右的银行信贷资金。”上述人士指出,“综合下来,通过直接贷款及银行贷款的组合,客户可以在中金投获得每月成本介于1%至1.5%息费水平的贷款服务,融资成本远低于其他民间机构借贷水平。通过组合融资,既可以满足投资人收益方面的追求,又可以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
江苏宜兴华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近年来也开始走多元化发展道路,这或许是小贷公司发展的“江苏模式”。据该公司总经理朱建军透露,目前,他们除了原有的贷款业务外,还会开展一些中间业务,如信贷外包、代理保险、担保等。此外,他们还作为统贷平台,通过江苏省金融办牵头的江苏省金融信息公司,为寻求资金的小企业与资金实力雄厚的大银行(如国开行)牵线搭桥,从中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
“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可以提升小贷公司整体效益;同时也可以弥补贷款利率较低的不足。我们目前的贷款利率在无锡市是最低的,在14%左右,而无锡的小贷公司平均贷款利率为17%。我们的目标是做百年老店,因此不会过分追求短期的利润最大化。”朱建军表示。
改制村镇银行路在何方
有效拓宽融资渠道,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种方式外,改制为村镇银行或许将彻底改变小贷公司“只贷不存”、必须完全靠自有资金经营的困境,可谓是治标又治本的方式。
事实上,早在2009年6月,银监会就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至今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数量仍为“0”。
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动力不足,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宁海县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在中告诉记者,“《暂行规定》中的改制条件较为苛刻。小额贷款公司要改制为村镇银行,就必须满足"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关联方持股不超过10%"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条件。按照这一规定,如果股份结构不改,小贷公司肯定没有积极性。”此外,“改制后,小贷公司交由银行控股及管理,小贷公司的股东只能以参股形式出现。这也是小额贷款股东普遍不能接受的。”业内人士表示。
从目前的情况看,银行未必都愿意接手小额贷款公司,有些银行可能认为,为组建村镇银行,与其“收购”小额贷款公司,还不如自己“重起炉灶”;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则可能不愿意被银行“收购”。各方都有自己的考虑。
针对这一情况,近期监管层明确提出,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也公开表示,放宽村镇银行发起人和大股东的资格限制。
从监管层的表态来看,小贷公司向村镇银行改制的条件将会有实质性的放宽,为目前正遭遇融资难瓶颈的小额贷款公司带来政策曙光,预计一场小贷公司的变身运动或在未来一两年内掀开。
要真正落实“改制”,其实还需要有具体、可操作性的细则。冯在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许多政策缺乏操作性。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需符合哪些具体的条件,例如风险把控需做到什么程度,合规化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不良贷款控制在什么范围之内,小额的贷款占多大比例等等。这些都需要有一个具体的指导意见。此外,是否还有时间和数量上的指标。以宁波为例,接下来的2—3年内,由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可以有几个指标,等等。这些都需要给出具体的数字,而不是空谈。”
“近年来,全国各地一下子出现了很多小贷公司。尽管成立小贷公司的初衷是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但是由于许多地区对小贷公司股东审核不严密、成立条件放宽,许多小贷公司经营不善,同时还存在许多风险漏洞。或许,这也是政府不敢推动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原因之一。”冯在中表示。
冯在中建议,“小贷公司要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政府的正确引导、运营机制的完善以及合规化的管理。在此基础上,才能推动小贷公司本身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其今后转制为村镇银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文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姜瑜 吴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