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月以来,诸多政策利好频频出台,着实令小贷公司产生新的兴奋点。
2月8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一直资金来源吃紧的小贷公司提出多条融资路径:除了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之外,还将允许小贷公司向股东定向借款、行业拆借、参与资产转让业务等。
此外,小贷公司多年一直期盼的放宽股东持股比例限制、转制为村镇银行等呼声获得高层首肯。而小贷公司要真正摆脱资金困境、改变身份获得银行牌照,在实际操作中仍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小贷公司本身也面临定位抉择带来的烦恼。
浙江省《暂行办法》增加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一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二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三是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四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五是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
此前,根据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二是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即杠杆率最高只有1.5倍,即一家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最高只能融资5000万元。但从去年开始,由于信贷紧缩,小贷公司已经很难向银行进行融资。
而浙江省出台的这个《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在浙江省设立的小贷公司,对于其他地区的小贷公司,补充资金缺口仍然紧迫。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浙江、河南、黑龙江多家小贷公司董事长,为了扩大贷款规模,多家小贷公司纷纷表示要增资扩股。“借款需求太大,资金不够放贷,现在正在增资扩股。”陕西省宁强县联丰小额信贷公司董事长张明华告诉记者。
除了浙江省出台利好小贷公司经营发展的政策,2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从事小额信贷培训的北京国培机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多数小贷公司成立初期,都将“转制成村镇银行”作为唯一目标,但目前逐渐分为三种发展定位:一是转制为村镇银行;二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投资者尝试参照境外模式,发展成可吸收大额存款的专门金融企业;三是希望扩大经营范围,组建跨区域的小贷集团。
早在2009年6月,银监会曾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但规定小贷公司必须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等才有转型为村镇银行的资格。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六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常跃平说道:“我认为小贷公司最佳渠道是发展为金融性公司,而非村镇银行。虽然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小贷公司改制村镇银行,但监管层目前没有任何反应。”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无疑对目前正遭遇资金瓶颈的小额贷款公司带来政策曙光,也是温州收编民间资本的一种方式。温州打算3年之内设立120~150家小贷公司。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