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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无米下锅”窘境有望缓解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12/2/13 点击:1149 

      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简称“小贷公司”)的初衷是这样的:手头有钱的人,拿出钱成立一个公司,然后把这些钱借给需要用钱的人。在银行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小贷公司为解决融资难起到了“金融助手”的作用。但是,小贷公司只能放贷,不能吸收存款。这样,小贷公司就经常出现了“无米下锅”的情况。日前,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简称“新《办法》),允许小贷公司向股东定向借款,放宽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分析人士认为,这个“办法”将有望缓解小贷公司“无米下锅”的窘境。

  “没钱可借”是小贷公司共同的窘境

  据温州市金融办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市已经开业和正在筹建的小贷公司总数达到了35家,去年一年新增15家。

  但是,大部分公司普遍面临着“资金紧张”的局面。日前,记者致电我市几家小贷公司,咨询贷款事宜,这几家公司有的在永嘉,有的在乐清,有的在市区,但得到的答复基本相同:现在我们这里已经没钱了。

  大部分小贷公司甚至连“你先留下联系方式,等我们有钱了再联系你”这样的话都懒得说。永嘉一小贷公司业务部门的人说,他们现在基本上不可能出现贷款金额躺在自己账户上的现象,上一笔贷款到期还回来,早就有人在那里预约了。因为一些老客户还在“等贷”,所以现在基本上满足不了新客户的贷款需求。

  这种“没钱可贷”的窘境并非新鲜事,2年前便出现了这种情况。“捷信”是鹿城区最早成立的规模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刚成立时,注册资金4亿元,加上银行融资2亿元,共有6亿元放贷资金。开业之后没几个月,这些钱便全部被贷光了。现在,他们也是按照“上一笔贷款还回来再满足下一笔贷款”这样的模式来经营。

  一份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市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净额为82.8亿元,贷款余额为110.59亿元,这意味着另有27.79亿元来自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按照之前银监会的规定,小贷公司只能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贷不超过自有资本的50%,即按照82.8亿元的自有资金,可向银行借贷的资金最多只能是41.4亿元。27.79亿元,相当于上限的67%。

  众所周知,目前银行的贷款额度很紧张,能满足小贷公司接近70%的融资率,实为不易。我市一金融人士说,这也可见小贷公司目前的确是没多少剩余资金可供发放了。

  另外一个数字是,去年全年,我市的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94.74亿元,假设全年的平均贷款余额为110.59亿元,这表明这些贷款在一年时间内周转了2.67次,也就是平均每笔贷款时间为4.5个月。按照这样的频率,这些资金显然没有更多的时间“闲置”在小贷公司的账户上。

  新《办法》能解决什么样的难题

  小贷公司没钱可贷的问题出在它自身的短板上。

  银监会、央行在2008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简单地说,小贷公司不能向公众吸收存款。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如果要增资,其手续也很复杂,从时间上来说,至少要满一年才可办理增资手续。“小额贷款公司既不能吸收存款,也很难追加资本金,从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也不能超过自有资金的50%。这样就像一个水池,只能往外放水,却不能往里注入新水,缺钱是必然的事。”我市一小贷公司负责人抱怨,在种种限制之下,小贷公司想做大,难度很大。

  那么,新《办法》能解决这个难题吗?

  新《办法》第三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下可以进行以下方式融资: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二、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三、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五、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

  在融资的额度上有如下规定:按第一至三项方式进行融资的,其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按第四项,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业务的,其交易规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50%。

  假设一小贷公司的资本净额为1亿元,按照新的规定,可以通过向股东定向借款、银行融资或同业借款等方式,再增加1亿元的贷款额度。而按照原有的规定,则最多只能增加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从温州现有的小贷公司情况来说,按照新的规定,则小贷公司的理论最高贷款余额可以达到165.6亿元,跟现有的110.59亿元相比,还有接近50%的提升空间。

  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一负责人说,实际上,在去年下半年,相关部门就以下发通知的形式,允许小贷公司向股东定向借款,但是实际效果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

  首先,增量上并不多。之前的规定是从银行等机构的融资最多只能是自有资本金的50%,现在最多也只有100%,即便不考虑融资的难度,其绝对增量不是十分明显。

  其次,从渠道来看,新《办法》增加了向股东定向借款这样一种方式,但在当前,股东的“出借”意愿也不一定高。

  我市另一小贷公司负责人说,出资组建小贷公司的股东本身就是企业,有些股东本身自己的口袋也并不富裕,在这个时候继续“出借”,难度不小;另外,虽然现在很多小贷公司采取的是按照法规规定的最高利率上限(即基准利率的4倍)发放贷款,但资金成本也在不断上涨,利润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丰厚,所以继续出资的意愿不是很强烈。

  “这个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贷公司无米下锅的窘境,但不能彻底解决。”这是不少小贷公司负责人的共识。

      小贷公司有望晋升为村镇银行

  在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看来,新《办法》的积极意义是,通过这个办法,明确了监管单位,为小贷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周德文说,拓展融资渠道只是这个新《办法》的一方面。它的另外一方面是借机明确了小贷公司的主管部门。

  银监会、央行在2008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规定小贷公司归谁主管,该“意见”有如下表述: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它只是要求省政府要明确一个主管部门,但是由什么部门主管,则没有规定,因此这几年来,对小贷公司一直是多头管理,责任并不明确。

  周德文说,省工商局发布了这样一个规定,实际上就明确了工商局是小贷公司的主管部门。工商局就会承担起监管责任,对小贷公司来说,这是一件好事。

  周德文还把这个新《办法》视为“破冰之旅”。他称,该《办法》为小贷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那么,要达到符合的条件,就必须有更加规范的运作。显然,省工商局的这个《办法》,是在这方面做有益的尝试。

  小贷公司晋升为村镇银行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吸收存款,放大贷款的规模。目前,温州的6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为7.48亿元,截至去年年底,贷款余额为49.21亿元。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村镇银行的11倍,但贷款余额只有2.2倍。按照去年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与贷款余额比例去计算,若所有的小贷公司全部晋升为村镇银行,贷款余额可以达到545亿元。

  “这样不但可以更大限度地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也为民间资本的出路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周德文说,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新《办法》无疑具有很积极的意义。

      本文来源于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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