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小贷公司融资办法———小额贷款公司 可定向借款融资
小额贷款公司在浙江省试点运行三年后,终于正式推出融资监管办法,该办法拓宽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浙江省工商局8日宣布,出台《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获悉,这是我国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
《暂行办法》推出后,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得到有效拓展,以往小贷公司只能单一向银行贷款。根据《暂行办法》,浙江小贷公司今后还可以通过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在所属城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等其他形式融资;可以采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以及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融资。据介绍,浙江省工商局出台的《暂行办法》共十五条,管理办法出台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经营将全程纳入工商日常监管之中。该监管办法同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进行了规范,对于非法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融资行为,工商部门还可以提请政府暂停试点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析指出,浙江小额贷款公司“无款可贷”的尴尬局面,将随着监管新规的出台得到缓解。据了解,该省183家小贷公司中,仅69家取得了占资本净额50%的银行融资,仍有多家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融资尚未到位。有些小贷公司成立之后,过了两三个月就没有可贷资金了,对于新增客户只能让其排队等候。另外,调研发现,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贷款,目前存在可选银行数量规定过少、融资成本较高、担保条件过严等问题。
浙江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管新规可以防止民间高利贷借壳小贷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其数额除不得超出所规定的融资比例的上限外,同时不得超出该股东当时的企业所有者权益。
数据显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在浙江省截至2011年底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小额贷款的覆盖面超过10万户,其中向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等贷款发放比例近60%。
业内人士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更加透明化,从源头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了有效监控,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支持浙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本文来源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