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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贷公司创造更大空间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12/1/29 点击:1157 

     作为一种新兴的“草根”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支持三农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对中小企业和需要燃眉资金致富的农民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尤其是在解决困难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小额贷款公司是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一般由多家民营企业投资组建,其资本金多来源于自有资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基层化、点多、面广、小额、分散”的战略,其可持续发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在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之前,由于风险控制等原因,各大银行严格贷款审批手续,企业的融资难度加大,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更是大大降低,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成为金融服务的“真空”区域。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为农民和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了更多选择。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就是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组织,其高效、灵活的放贷机制填补了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逐步收缩造成的“真空”,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类型的金融主体并存,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三农”经济。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持否定的态度,如《民法通则》就明确规定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实际上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并没有损害任何社会主体的利益,企业将自有的闲置资金不论是存入银行,还是借贷给其他个人或者企业,完全是一种正常的投资行为,国家应该正视这种合理并现实的需求。现实中,一方面是许多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被拦在银行的高门槛外,另一方面是民间融资尽管资金充足却步履维艰,问题丛生。目前法律还没有对民间融资规定进行彻底修改之前,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运作规定的出台,无疑对此局面作出了较大的改观。小额贷款公司聚集了民间资本,使地下钱庄“阳光化”,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实现民间资本与“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顺利衔接,解决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困境。

   “快捷”、“高效”是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核心优势。农户、涉农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多为周期短、时效性高的短期贷款,小额信贷公司贷款期限设置多为3个月、6个月、1年及部分中长期贷款,主要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小额信贷公司采用的贷款的方式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信用贷款是小额信贷公司主要的贷款方式。同属一个县(市)的信贷员和借款者由血缘、地缘等形成的社会资本,不仅降低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而且也起到了类似抵押品的作用,从而减少了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贷款发放的速度和效率。小额信贷公司一般从客户申请贷款到得到明确回复,只需要3~5天,比起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需要2—3个月的时间,快捷许多。灵活的决策机制和快捷的服务增强了小额信贷公司的生存能力。

   小贷公司发展中面临的障碍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借鉴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审慎开展业务,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草根”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

   小额信贷公司的特色在于 “只贷不存”,即只是用注册资本金发放贷款,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渠道非常有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规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仅两个月,放贷额已接近或超过其注册资本金,在利益驱使下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等手段募集资金扩大贷款规模的问题。如不能及时多方面补充资金,势必影响发展的可持续性,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对支持中小企业和 “三农”经济发展作用十分有限。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未享受与一般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相同的税率,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却是按一般的公司待遇缴税。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即使按照最高利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计算,即年利率21.6%,除去各种经营费用后,盈利也仅在7%-15%,低于经营实业的收益。高税收使小额贷款公司无利可图。目前国家对农信社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对商业银行、农信社从事小企业贷款、农户贷款也有很多扶持政策,但同样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却不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普遍经营时间不长,许多公司只看到眼前收益,忽视风险的存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业务品种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放贷对象又多为风险评估难的“三农”和小企业的“次级贷款”,贷款风险加大。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并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根本无法快捷的查询客户资料,仅凭一两个信贷员无法做到全面掌握当地信贷市场情况以及对农户的日常了解。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对经营风险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目前小额贷款贷公司处于起步阶段,内部的监控、运行等机制尚不健全,缺少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在管理制度方面,尽管大多数小额信贷公司都建立了决策机构和监察机构,但大多流于形式,基本没有发挥正常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难以对小额信贷相关人员建立激励措施和控制手段,另一方面,也使小额信贷资金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使决策权和控制权集中在一两个人手中。

   实现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以上问题,本着扬长避短的原则,以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笔者对其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身份,不仅有利于政府相关机构的明确监管以及内部审核管理,而且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业务拓展。应尽快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切合市场实际的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到金融机构范畴,对规范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促进金融体系改革完善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还应该明确小额信贷是扶贫、发展和改善低收入群体以及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的重要手段。

   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是遵循公司法,且资金是股东的自有资金,公司也是自负盈亏,可逐步放宽资本金的上限规定。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引导社会和个人的闲散资金合法纳入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资本。扩大银行融资比例,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后续发展。鼓励农发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批发资金等,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不足的困境,将小额贷款公司所拥有的贷款需求信息与大型金融机构所支配的资金对接,实现共赢。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的标准,允许达到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向村镇银行的转型,能够吸收存款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小额信贷公司应该在政府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对贷款业务和其他新型业务的风险做深入的研究,设置相互制约的业务岗位,规范业务流程,逐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政府尽快出台激励政策,减轻小额信贷公司的税收负担。加大对农村保险的财政补贴,为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拓新的保险领域铺平道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保险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金融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而专业的人才是公司发展前进的动力和源泉。建立培训机制,通过加强对公司普通员工的业务培训,使基层信贷人员熟悉小额信贷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流程,以便顺利有效的开展业务。通过提升基层信贷人员对宏观经济形势及农村产业发展的认识水平,使其能够对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用途、预期收益和还款能力、贷款风险大小等形成正确的判断,在提升为客户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事前、事中及事后全程的风险控制,提高小额信贷公司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作者:吴 兰(作者为青海师范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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