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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民间金融风险“年关”大爆发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12/1/5 点击:1111 
    自今年3月,民间金融风险从温州开始爆发,后波及鄂尔多斯、郑州等地,民间金融风险逐渐显现,至10月曾达到顶峰。后温州地方政府和鄂尔多斯市政府均宣布出手救市,政府的强力介入下,地方民间金融危机暂时得以稳定,但依然暗流汹涌。如果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年关将近之时,此前被暂时平息的民间金融危机可能会形成新一轮更严重的风暴。
    年关将至,企业面临四大偿债高峰:民间借贷资金回收高峰,银行贷款回收高峰,工人工资和奖金发放高峰,给供应商结账高峰。如果处理不好,又将有一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继续“跑路”、“跳楼”,更为严重的是,公司讨薪、供应商结账等极有可能进一步引起群体性事件。长期来看,还会导致民间信用丧失,民间金融萎缩,这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和整个经济发展都会有极大的不利影响。
    民间金融在我国长期存在,之前虽有个别违约事件发生,但像今年这样集中爆发,并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危机,还是第一次。其中有长期、中期、短期三个原因。长期原因是我国正规金融体系不发达。目前我国的正规金融体系实质上是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的金融体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得不到很好的支持。正规金融越不发达,民间金融就越发达。
    中期原因是我国目前处于产业转型升级阶段。很多没有能力转型升级的企业有钱,那些新兴行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缺钱,但是,现有的金融体系并不能有效起到资金融通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民间金融就快速发展起来。
    短期原因是宏观经济政策的急速转向。2008年底、2009年初的扩张性政策,很多企业加大投资,今年突然转入紧缩政策,导致很多企业资金紧张甚至断裂。
    目前,我国对民间金融的理解是混乱的,如果不厘清,对于防范民间金融风险、发展民间金融大为不利。
    首先,非法集资不是民间金融,必须严厉打击。其次,房地产、艺术品、资源等投机性领域的民间金融,应该不鼓励、不限制。第三,对于实体企业生产经营领域的民间金融,应该积极鼓励、大力发展。
    因此,政府必须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困难企业渡过这个年关,化解民间金融风险的年关大爆发。
    一个建议是,地方政府可采取PPIP(Public Private Investment Program),即公私合作投资计划的模式。由地方政府公共资金(Public)和私募股权基金资金(Private)共同出资,对值得拯救的企业进行投资,帮助其渡过难关,并获得相应收益。这个模式的核心是,政府不负责筛选投资对象,也不直接进行投资管理,而是由PE来负责。政府可以设定对应条件,在全国“招标”合适的PE作为合作对象,进行专业化操作。
    这种模式相较于政府直接操作的优点在于:避免政府的不专业,找不到真正需要拯救的企业;避免政府的无约束,并不拯救真正需要拯救的企业,而是拯救关系企业。
     (本文作者系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 黄嵩)  本文源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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