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出台十项措施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民间借贷是温州市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重要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温州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民间借贷行为也蕴含着很大的金融风险。去年10月前后,温州市出现民间借贷风波。10月3日至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浙江。在温州调研期间,温家宝与企业、金融机构召开三次座谈会,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询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信贷的情况。随后,温州市打出政策“组合拳”,应对企业资金链断裂或民间非法集资引发的问题等。
据悉,除了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等已有法律法规和主管职能部门进行规范管理的民间借贷市场主体外,新近出台的《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重点针对参与民间借贷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寄售行、旧物调剂行(店)、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
温州市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的十条措施包括: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规范民间借贷中介行为;规范中介机构自身借贷行为;规范寄售行、旧物调剂行(店)业务经营;规范注册登记程序,严防超范围经营;规范账户结算,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分类综合评价激励机制;完善扶持政策;理顺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健全应急预案,做好风险处置。
根据新规,温州市今后将对寄售行、旧物调剂行(店)销售的商品进行限物管理,即只能销售除汽车、房产等大件资产以外的小件商品。
市政府明确,每个机构仅限开设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并由一家商业银行开户和协助监管。确因业务需要开设个人账户的要登记备案,并不得进行大额现金往来和可疑交易。对各类民间借贷市场主题的公司账户、法人代表及关联人员账户资金流向,市有关部门将加强动态检测,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将加强审查和分析,对违法违规的资金借贷行为将及时认定并予以立案查处。
发生重大民间借贷风险事件或非法集资案件,市政府规定,要按“属地管理、分业管理”的原则做好应急相应、善后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有关单位接到风险报告后,将立即启动处置预案,责成各类机构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同时根据市级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化解措施和对策,并监督实施。温州市还将建立重大民间借贷风险事件和非法集资大案要案督办制度。
此外,温州市各职能部门今后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消除监管“空白地带”。市政府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对存在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嫌疑的,将及时组织认定并予以立案查处。 本文源自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