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愿以月息3分向你借钱,并承诺两个月内还款,同时与你办理授权委托,签订高于本金2倍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到期不能还款,你可将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的名下。对于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来说,你还会把多余的钱存在银行吗?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和物价上涨的压力,你能让你的钱乖乖躺在银行里“缩水”吗?
民间借贷的高利诱惑
“我已经将自己一笔卖房子得到的60万元的养老钱借给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仅利差就相当可观。”市民文女士近来开辟了新的投资方向--民间借贷。“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出一年20%的利率,60万元资金一年就能净赚12万元。”文女士表示,身边已经有不少朋友将手中的钱转投到民间借贷中去,轻轻松松就可获得巨大利益。
“房子出租,一年的租金最多不过1.5万元,年租金回报率只有2.5%,甚至不如银行定期存款。房子卖掉后将钱拿去放贷,收益远远超过其他投资渠道。”文女士表示,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承诺资金会借给实力雄厚、信誉好的大老板,风险很小,加上又有朋友介绍,不是很担心。
日前,张先生从抚顺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收回1000万元的借款及一个月30万元的借款利息。他坦陈,虽然一个月轻松挣得30万元,但也同样承担着高风险。一旦房地产市场遭遇寒冬,地产商资金链断裂,别说利息,就连本钱也难以收回。
疯狂的民间借贷背后隐藏着巨大风险
作为我国民间借贷的兴起之地,温州“全民借贷”绝非夸张。有数据显示,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随着多米诺骨牌效应显现,这场借贷危机已不仅只限于浙江,还波及了江苏、福建、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然而,随着越来越多老板“跑路”的消息和对整个资金链或将断裂的忧虑搅得人人心惶惶。
在抚顺,民间借贷现象虽没有南方某些经济活跃的城市那样参与程度普遍,但刚刚萌芽的民间借贷也渐曾愈演愈烈之势,大街小巷的电线杆,小传单甚至一些媒体上经常会有出借方大肆广告宣传,希望吸引借贷方前来借贷,以完成资金的流通增值。从法院民事法庭日益增加的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案件也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现象在抚顺日益活跃。
由于高利放贷的暴利吸引越来越多的民间及金融机构的资金涌入,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刑事犯罪。而且,一旦资金链断掉将给投资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政府金融办综合协调处处长齐国林向记者介绍说,所幸温州的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跑路”已经引发了高层的关注。随着政府的最终介入和多项扶持政策出台,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或将迎来曙光。
是什么催热了民间借贷
近年来,由于国家货币政策调控,银根的紧缩导致从银行流入民间市场的资金大量缩减。在抚顺,与全国银行业一样,由于银行渠道贷款控制较严,出现贷款排队现象,虽然今年1至10月末抚顺新增贷款67.5亿元,但远远无法满足贷款市场的需求,一部分实力弱、规模小、信用相对较差的企业不得不选择转向民间借贷或是民间金融机构,这也直接导致了民间贷款利率的上扬。
“到企业去调研,听到最多的就是‘缺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处长谢永放告诉记者,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当时全市有100多户中小企业因市场、原材料价格等方面原因而被迫停产,因开工不足而减产的企业更是难计其数。而一直以来,我市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渠道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以自有房产、设备做为抵押条件,向银行借款,但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凤毛麟角,很少有能直接从金融机构拆借到资金的企业;二是以个人间借款来筹措资金从事项目改造和经营活动;三是向私人地下钱庄借高利贷来维持生产经营活动。
这些融资办法中,由于现行的国有银行的信贷规则和运作模式,国企和政府性质的大项目永远是贷款的重点,中小企业如果需要办理贷款,则准入门槛较高,加之中小企业本身资产质量又不高,因此很难真正得到融资,只能求渴于民间资本。而与此同时,老百姓手中的闲钱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股市行情一路下挫、银行利率跑不过通胀率、房产市场扑朔迷离……两方面的需求共同催热了民间借贷及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
事实上,民间借贷市场早已是众多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随着今年政策紧缩,银行额度受限,小企业涌向民间借贷势头爆发。目前的现实是:作为三线城市的抚顺,民间借贷现象也日渐火热,很多担保公司、小额货款公司、典当行都在涉足该领域,月息回报普遍在2分以上,最高的甚至达4分,即年利率48%。而最终能支撑起如此高额利率的,几乎只有房地产业和矿业,他们也正是借钱的大户。但由于管理的缺失,导致这个行业问题很多,很多被借贷人则战战兢兢地祈祷着自己的借贷人平安无事,在很多时候都无法保证自己的收益甚至是本金。
李女士与我市一家小型铁矿签订了200万元的借款合同,对方还款方式是以日生产铁粉每吨低于市场价格50元供货为前提。这笔款即可以说是李女士借款也可以说是一笔购货预付款。算了一下,如果正常从铁矿厂拿回200万元的铁粉,转手一卖可多挣80多万元。然而,由于小铁矿的经营者与他人发生的刑事伤害案件被抓进公安机关,兑现剩余150万元借款出现波折。
民间借贷渴望规范管理
民间借贷如一把双刃剑,有助于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蕴涵巨大风险。风险与利益并存,合法与违规交叉。但对于民间借贷 “堵不如疏”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共识。
今年的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针对民间借贷现象发表意见:称之为“有合法性,不高于银行利率4倍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在遵守相关法律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在抚顺民间金融机构被定义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抚顺现在小额贷款公司18家,其2家正在开业前的筹建当中,融资担保公司18(23)家,1至10月放贷额为 亿元,平均利率为 ?%。随着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担保等机构的发展,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应当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促进金融市场繁荣发展。
主管民事审判的抚顺县法院副院长祝兴源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人民法院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民间借贷也会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市政府金融办综合协调处处长齐国林建议说,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这就需要通过修订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一是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二是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三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与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金融与法律素质,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通过舆论宣传对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进行必要提示,使社会公众清醒认识到高收益潜藏的高风险,防止发生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引发风险事件。
齐国林说,目前我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期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通过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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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政府已经探索成立“民间资本集散中心”
目前,温州金融部门已在谋划更为深远的“工程”——逐步把温州建设成“民间资本集散中心”,形成对接长三角经济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金融中心。
比如,全面起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等。
另外,还要进行诸多尝试: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探索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做大做强股权运营中心,探索组建温州金融资产交易所,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
最后,要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温州市政府初步决定,设立市县二级“地方金融监管中心”,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所做一切,都是为了让民间金融进入有序流动状态,进入规范化的未来。
投资之前需思量
民间借贷有一句通俗的比喻是“当你掂记着别人的利的时候,别人惦记的是你手中的本。”所以,做为一种合法存在的民事行为,借贷存在利润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风险存在,民事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对于风险的防范和抵御还是由当事人自己负责,由于当事人自身过错而使得自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这样的后果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民间借贷虽有利益但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参与。对于老年人的养老钱、学费、医疗费等亟需用项,最好不要参与短途投资,一旦届时不能还本付息,受损失的就不仅仅是财产,还关乎当事人的生命安全。确实手中有闲钱,并有精力管理,在借贷时需注意风险防范:要认真留意借款者的资金去向是否合法,有确实的营利能力;考察回款能力是否确实充分,是否有等价抵押物;设定抵押、质押时是否有健全的法律手续;尽量不要做信誉担保,一旦资金难以返还时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本文源自抚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