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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额贷款公司成小微企业“暖手宝”
供稿:本站编辑 时间:2011/12/13 点击:1338 

    12月7日,浙江省工商局透露,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省份,3年来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规范经营,为“三农”、小微企业和创业初期的企业提供了雪中送炭式的支持。从全省情况看,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及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补缺作用明显。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浙江省工商部门全面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3年来,浙江省各级工商机关在日常监管实践中,坚持从体制机制建设入手,着眼于风险防范和监管创新。为堵塞小额贷款公司合同文本存在的法律漏洞,防止由此造成的合同纠纷,浙江省工商局在国内率先拟定并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包括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示范文本、保证借款合同示范文本和质押借款合同示范文本,切实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下一步,浙江省工商部门将针对改革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指导水平,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措施。一是拟定并出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及早明确融资业务开展条件与监管措施,稳步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行为;二是在全省广泛推广小额贷款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格式合同备案;三是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同城协防子系统,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利用这一系统的数据库,查询客户信用情况,有效规避业务风险。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表示,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这样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要始终把握“强化监管服务,确保健康运行,一切质量优先”的原则,在业务上敬而远之,在扶持上爱而严之,在监管上管而优之,努力为它们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本文源自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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