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将会更省时省钱了。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获悉,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财政厅在2011年10月2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出台11项新规,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中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贷和提取的三项收费,而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由一个月缩短为15天,缩短综合办理时限50%。 背景 调研俩月 新规让市民更便利 “《通知》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通知》的实施将会大大方便市民的办理程序。”姚元才介绍说。 据了解,2002年国务院修订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制作出了规定,但是,涉及贷款、提取等项工作的具体操作制度仍不完善。 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工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经过两个月的调研,从现行法规、规章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践入手,拟定了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规范的11项规定,主要是对住房公积金个贷和提取有关工作的规范。 更便利 《通知》指出,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设立一站式办公服务大厅,使得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时,不用再到处跑了。 更省钱 《通知》中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贷和提取的三项收费。 更省时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由15天缩短为7个工作日;申办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要求在接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更便利 设立一站式办公服务大厅 《通知》中指出,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设立一站式办公服务大厅,各项业务均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并按承诺时限办理。 该规定使得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时,不用再到处跑了。而这三项规范均为新近国家七部委发文提出的管理要求,同时明确要求设立“一站式”办公服务大厅有利于各管理中心完善设施建设审批。 为职工建立能及时提供缴存信息的卡(折) 本条规定,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为职工建立能够及时提供缴存信息和凭据的卡(折)服务制度,并要求在设计实施中应以不增加职工负担为原则。 省内异地购房可提取未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8年,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省内异地购房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后异地购房者进一步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地管理中心对此产生了不同认识。 因此,本条规定,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和房屋产权证,经审核无误后,从确权之日起一年内,给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还贷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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